近日,敘永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小商品經營店向未成年人銷售 電子煙 ,執法人員立即聯合縣公安局、 煙草專賣局開展執法檢查。
經查,當事人于2023年2月初購進20只k88電子煙吸食產品進行出售。2023年2月10日,當事人在未詢問年齡、 未要求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售賣給未成年人李某2支k88電子煙吸食產品。通過調查取證,確認該店向未成年人銷售 電子煙的違法行為屬實。為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、堅決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,敘永縣市場監管局依據《中華人 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對該店作出責令改正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處罰決定。
這是敘永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案件。下一步,敘永縣市場監管局將繼續聯合公安、煙 草等部門,凝聚執法力量,嚴厲打擊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行為,依法保障和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。 瀘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各電子煙經營者: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,規范經營。請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監 督,共同營造健康、和諧、有序的市場環境,切實保護未成年人不受電子煙侵害。(瀘州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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